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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实名登记 规范渠道秩序

下月起设立智能快件箱须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制图:邱耀升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记者9月4日从珠海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须将快件箱终端逐一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否则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同时,智能快件箱应为市民实名收寄、快递员现场验视提供技术便利。

  配送操作不当

  运营亟待完善

  家住香洲红山路附近的黄女士,不久前网购了一件价值千余元的皮衣,快递人员通过智能快件箱进行了投递。黄女士取件回家后才发现皮衣外包装破损,皮衣袖子贯穿一个小洞,怀疑是投递过程中意外导致。由于取件中无签收、验视留证,黄女士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将皮衣自费退还网店。所幸商家接受退货,未作深究。“如果能通过快件箱签写、查验、回退,我也不用花冤枉钱,折腾一番了。”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和单位楼下都有智能快件箱,但每次取件都是快递员给她电话,确认用快件箱寄存后,她再凭取件码取件,收寄是否有效、货品好坏与否几乎没有保障。

  新规下月起实施

  明确实名收寄操作规范

  由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之日起20日内,向智能快件箱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智能快件末端网点备案。通过此举,一方面,敦促智能快件箱使用方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操作规范;另一方面,督促具备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保障市民能完成实名收寄、验视等程序,遇到问题货品或违禁物,还能及时退入柜中或封存,从而更好地维护收寄人权益与邮路安全。

  拒不备案企业

  将面临大额罚款

  据介绍,目前我市邮政管理部门还未建立智能快件箱数据库,也未开展智能快件服务纠纷调处工作。10月1日施行新规,实行智能快件服务终端备案制以后,相关统计与协调工作将同步启动。对开办快递末端网点,但未向市邮政管理局备案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将责令其改正,并依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具体推行方案,省邮政管理局目前正在制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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