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原平沙华侨农场管辖范围,且至今仍在居住;2.依法生育(收养)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双方都不是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批准录用的人员;4.独生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的全日制小学、中学(含高中、中专)就读。
奖励办法:
1.符合奖励条件的家庭,从子女入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毕业,每户每月奖励50元。
2.符合奖励条件的家庭,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