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残等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门认定。
据了解,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模块的内容和选择性必修模块的任意1-2个模块内容,以模块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为基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有机结合,其中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过程性评价根据课程的进度确定,一般在平时进行。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既可集中考试也可分散考试。
原则上,体育与健康科目在普通高中3年内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考试。
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时长由各市根据各科目的特点和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
过程性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在教学中观察学生的有关表现结合考试评价进行,每学期告知学生一次。
各地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制定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评分标准。
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根据评分标准及细则,由考官根据学生的笔试(或机试)及实地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有条件的科目可当场通知考生成绩及扣分原因,学生确认后签名。
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具体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