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指行政村及社区要有应急防灾喇叭、有警报器、有避难场所、有应急预案、有辖区风险隐患点标识地图、有防灾减灾临险人员明白卡、有转移安置责任联系卡、有应急知识指导小册子、有防灾减灾宣传栏,以及要有村居应急队伍。
此次培训中,省三防专家、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王红旗介绍了“十有”建设的有关任务与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十有”建设工作方案》,我省将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行政村(社区)“十有” 建设;2020年,全面推进行政村(社区)“十有”建设工作,累计完成60%;2021年,全省行政村(社区)“十有”建设实现全覆盖。
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7月,省防总、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督导组在珠海等地检查,征求基层灾害体系建设意见期间,就提出要统一我省基层村(居)防灾能力建设标准。检查组负责同志表示,出台有关建设标准,目的是减少基层因标准不统一、经费紧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让村(居)三防建设有理有据,从而有效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更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