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伟、王某雄、黄某礼、陈某清、简某盛、邱某荣长期纠集于东莞市,以黄某伟在台湾某帮派组织者的身份招揽非法追债业务,并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以此获利,在中山市、东莞市、珠海市等地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庭审中,公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介绍,本案中3名被告人黄某伟、邱某荣、黄某礼按法律规定自行委托了辩护律师。因被告人王某雄、简某盛、陈某清3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珠海中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