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高栏港区安监局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家等多人对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各类安全隐患37条,其中两条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是中试装置已达到工业化规模,但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二是聚脲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为确保安全,当日,高栏港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立即对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使用中试装置和聚脲装置;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全面整改37条隐患。
高栏港区安监局提醒,当前正值雷雨汛期季节,台风、暴雨、高温、雷电等极端天气高发频发,各企业要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并且要深刻吸取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和四川宜宾市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港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