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时称健身房设有室内恒温泳池
2017年7月初,江女士和熊小姐收到广州维某健身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维某公司)发来的邀请函,邀请江女士和熊小姐参加维某公司7月23日在某五星级大酒店召开的维某健身创始会员发布会。发布会上,维某公司公布了该健身中心的多张效果图,江女士和熊小姐被恒温泳池的宣传图所吸引,当场与维某公司签订了《维某健身中心会员入会协议》,并支付了6888元会员费。
说好的恒温泳池怎么没了?
一眨眼,8月份到了,但健身中心却迟迟没有开业。江女士和熊小姐多次找维某公司询问健身中心何时开业,维某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开业时间,一直拖到当年12月,健身中心仍然没有开业。江女士和熊小姐到该广场七楼实地考察后发现,维某公司在宣传时展示的效果图与现场情况不符,该场地根本不具备建设游泳池的条件,更不可能建设室内恒温泳池。江女士和熊小姐当初入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室内恒温泳池,眼见目的无法实现,两人便向维某公司提出退还入会费的要求,但是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江女士和熊小姐只好把维某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判令健身房全额退还入会费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维某公司宣传时承诺建设室内恒温泳池及提供相应健身服务,而维某公司成立的健身俱乐部并没有建设室内恒温泳池,经多次催告,维某公司也未能提供室内恒温泳池健身服务,从而导致江女士和熊小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最终,香洲法院一审判决维某公司向江女士和熊小姐退还会员费6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