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通告

  我队依法扣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已超过30日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查处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含)仍未接受处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等法律法规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上述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名单详见珠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zhuhai.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704111.html)。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7日  

 
     标题导航
第二届香山场民俗文化传承活动举行~~~
~~~提示司机提前预判风险
~~~珠海交警:本月已查处384宗此类违法行为
~~~金湾区华侨农场改造安置项目抽签分配1056套房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城事
   第03版:帮您问
   第04版:拍客
   第05版:车周刊·业态
   第06版:车周刊·新车
   第07版:看天下
   第08版:体彩
“城隍”出巡啦
珠海交警公布一批隐患路口路段
坐网约车就可以不系安全带?
抽到“新房子” 圆了“安居梦”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