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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诉求受理渠道调整

线下办理须提前预约

  本报讯(记者陈颖)11月1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13日起,如果职工需要线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用人单位未依规完成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情形,须提前通过微信预约,再前往位于海滨北路的服务大厅完成受理,市内其他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此类投诉。

  记者了解到,从11月13日起,该中心的斗门管理部、金湾管理部、横琴管理部和高新管理部不再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诉求申请,该业务事项统一归口至位于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需要办理该业务事项的职工须通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菜单中的“预约服务”先行预约受理时间段,再前往现场办理。该业务事项可供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若无法按照预约时间办理,申请的职工须提前一天在该平台取消预约。需要注意的是,斗门管理部、金湾管理部、横琴管理部和高新管理部其他类型的公积金业务事项受理不受影响。

  此外,随着珠海市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稳步推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划在此处设立受理各类公积金业务的窗口,以满足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的诉求,后续的业务办理模式将在服务大厅建设完成后向公众发布通知。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诉求类业务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未依规完成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情形。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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