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进 通讯员吴佳蔚)近日,香洲区凤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辖区内多个小区、经营场所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以及点位管控情况检查。其间,检查人员发现某小区物业存在未落实管理义务、未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投放口与垃圾桶设置不规范等履职不尽责现象。
执法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当场出具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然而在整改期限到期进行“回头看”检查时,该小区仍然存在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到位、职责落实不严等情况。根据上述事实,其行为已违反《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现场拍照取证后,对该物业立案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自2021年6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施行,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尽快适应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凤山街道辖区各个小区均设置了“桶边督导员”,指导居民现场分类垃圾。经过一段时间的指导,辖区居民已初步掌握垃圾分类技能并养成分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