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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交警大队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群众骑行安全意识

不戴头盔 请做“安全宣传员”

一名不戴头盔的驾驶员变身“安全宣传员”。 本报记者 梁冠贤 摄

  本报讯(记者张帆)摩托车是不少斗门群众的代步工具。为全力防范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斗门交警大队创新执法方式,让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走上街头,在路边做5-10分钟的“安全宣传员”,通过“身份互换”深刻体验文明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斗门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一盔一带,身份互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让那些被查处的不佩戴头盔骑行的驾乘人员,在路口协助交警劝导不戴头盔、不靠右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这种“身份互换”方式,带动大家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刚才你开摩托车过来,但没戴头盔,应该要戴好头盔,现在请你参加一下我们的志愿服务,穿上马甲,拿着小旗子和宣传单,看看有不带头盔的,向他宣传文明交通安全行为。”5月15日,在井岸镇田洋市场路口,斗门交警对骑行不戴头盔的吴女士说道。

  在协助交警执法的5分钟时间里,“安全宣传员”吴女士对拦停的一名没有佩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法规。“以后出门一定要戴头盔,走多远都要戴着。”吴女士表示,通过体验执法,让她深刻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今后会摒弃交通陋习,遵规守法,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斗门交警大队当天共劝导不佩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13起,宣传教育群众3274余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斗门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海波表示,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意识,该大队将持续开展不佩戴头盔劝导活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按照‘市民文明日’的工作要求,接下来每个月都有一天时间来开展这项活动,除了沿用上述形式外,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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