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5月1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更好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根据《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开展2023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须在6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据了解,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企业应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为: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企业名单共27家。监测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程序。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监测材料,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意见,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申报与监测材料包括: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近两年内依法纳税情况说明;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据悉,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须在6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