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振华)5月10日至29日,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对新版《珠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为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意见稿对部分豁免条款适用情形进行了优化调整,这也是和现行版本规划区别最大的地方。
具体为:申请新办时在本辖区内未曾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存在本规划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适当放宽零售点的间距标准和数量限制:
(一)持有军队、政府及其机关部门颁发开具的合法有效证明且守法经营的优抚对象,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或特困证明的申请人;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因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修改或者废止,或因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会损害公共利益,经烟草专卖局告知情况后,持证人在3个月内且未超出原许可证有效期限,主动提出歇业申请并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五)持有合法有效一至二级残疾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持有优抚证明(非优待证明)的参战军队退役人员;
(七)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和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
(八)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守法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
(九)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规划提出,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限享受优惠政策一次,其中符合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不受零售点的间距和数量限制,符合第五到第九项规定的不受间距限制,但受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