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模拟案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年仅15岁的初三学生葛某在下晚自习归家途中,恰逢暴雨天,因雨势太大误入某养鸡场内部躲雨,结果意外触电身亡。养鸡场当时正处于搬迁状态,其老板将搬迁业务外包给搬家公司负责,造成看守养鸡场的权责不清,导致酿成悲剧。事后,死者父母将养鸡场老板及负责看守养鸡场的搬家公司、供电局一同告上法庭。
采写:本报记者 郑振华
摄影:本报记者 吴长赋
通讯员 朱 甸
界定
养鸡场老板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在模拟案件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多方紧密围绕“如何厘清和界定各方责任”为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使旁听人员直观了解到该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不少在场旁听人员认为,死者父母是最大的受害人,从情理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责任,触电人身伤亡案件是按照各自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死者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恶劣天气独自回家发生意外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最终认定死者父母需自行承担10%的损害赔偿责任。
模拟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还围绕“何方为主要责任人”展开激烈的探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养鸡场内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属于养鸡场老板,应由养鸡场老板负责维护,因此该案主要责任归养鸡场老板承担,最终认定其需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因养鸡场老板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搬家公司有一定的看守义务,搬家公司因看守疏忽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认定其也需承担20%的责任。本案中的供电企业并非供电设施产权人,没有维护义务和责任,认定其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调查
产权划分是责任界定法律依据
本次普法活动受到了旁听群众的称赞,生动形象的案例让法条生活化更易于理解。珠海市司法局普法办四级主任科员花晨认为,《民法典》颁布不久,珠海供电局积极担当“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以模拟法庭这种生动的形式向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的效果很好。
南方电网广东珠海供电局企业管理部总经理练思妤称,本次活动目的在于通过模拟法庭这种直观的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力设施的产权划分是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希望市民可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实施《民法典》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而供电局作为“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央企单位,一直依法合规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供电服务,未来也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依据《民法典》,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用电权益。
据悉,下一步,珠海供电局将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持续深入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不同形式的《民法典》普法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学法、事事讲法的依法治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