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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沙镇全方位严防森林火灾

利用无人机等方法排查林区无关人员

平沙镇所有登山口都已设置警示牌。 本报记者 张洲 通讯员 陈少海 摄
  本报讯(记者康振华)“登山检查”“禁止登山”……近日,记者在孖髻山、连湾山等地看见,所有登山口都已设置禁止登山等警示牌,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了《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戒严公告》。

  据了解,针对近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平沙镇加大防控力度,全方位严防森林火灾,镇内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联防联控严管严查,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同时对林区、山边等区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全力排除火险隐患。加强火源监管,实行封山管理措施,在文楼山、盘龙巷登山口设置禁行栏杆,张贴禁止登山标识和封山令。在全镇38个山地开放口封堵围蔽点张贴《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森林防火戒严公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山林,并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多种方法排查林区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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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森林火灾 这些法律法规要牢记

  本报讯(记者康振华)在破坏森林的各种因素中,以森林火灾最为严重。发生森林火灾,除气候因素外,主要是由于野外用火制度不严格,火源管理不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据统计,从2016年至2018年,我市曾发生3起个人引发山火案,3名当事人依法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保护好我国森林资源的安全,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条款的处罚。

  一是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要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例如,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二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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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区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公告~~~
平沙镇全方位严防森林火灾~~~
高栏港区森防办检查平沙镇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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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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