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高栏港区管理委员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公告。公告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森林防火戒严区为高栏港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山地)。
森林防火戒严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山,禁止带火种进山。确需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的,应当经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