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中某公司与苏某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苏某租赁中某公司位于湾仔江海路一处面积为281平方米的商铺,租赁期限3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5000元;在租用期间,如因国家、地方政府需要用地拆、迁,或中某公司需改建而要求苏某中止承租合同,苏某必须无条件服从。
2009年,江海路范围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由珠海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
此后,中某公司三次书面通知苏某,告知其租赁期满后将不再续期,苏某却无视书面通知书,一直占用该商铺。中某公司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判令苏某返还该商铺给中某公司,并向中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损失等,但苏某一直拒不执行。2015年,中某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28日,香洲法院依法对苏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司法拘留期限届满后,苏某继续东躲西藏,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香洲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11月,申请执行人中某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香洲法院恢复案件执行工作后,多次派出执行干警到现场腾退案涉商铺,发现该商铺已由苏某儿子和苏某前妻何某用作经营,而苏某则下落不明,其前妻何某也拒不协助通知苏某,导致香洲法院开出的司法罚款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2019年4月,香洲法院决定将苏某移交刑事立案侦查。2019年4月底,苏某在珠海市金湾区小林镇被公安民警抓获。苏某所涉刑事案件开庭后,其前妻何某主动到香洲法院,代表苏某申请与中某公司进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苏某于2019年7月1日前将该商铺腾空返还给中某公司,并向中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等费用共计100万元。
2019年8月26日,中某公司收到腾空的商铺以及100万元案款,该案顺利执结。苏某则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香洲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