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拱北海关了解到,10月21日,在一名中国籍旅客伍某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疑似砗磲物品1件,重达7.729千克;10月24日,该关又在旅检珠港入境大厅查获旅客携带的疑似沉香木1批,重达5.448千克。11月1日,经华南动物物种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砗磲科贝壳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沉香木。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砗磲和沉香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CITES附录Ⅱ所列濒危物种,属于禁止进出境物种。根据法律规定,邮寄或携带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应当向海关提交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检疫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