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涛 通讯员 郑俏 贺俊晶 梁倩雯
第一次“躲猫猫”:
藏身于衣柜
2016年,被告伍某的家具公司与原告王某的橱柜公司签订《橱柜/浴柜工程合同书》,约定伍某的家具公司委托王某的橱柜公司制作衣柜吸塑门板,后来双方因款项支付问题发生纠纷。香洲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伍某向王某支付37732.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伍某没有主动履行,王某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香洲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伍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均由其妻子李某签收。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随后多次电话约谈伍某,传唤其限期到法院配合调查,但他均以不在珠海为由搪塞了事。
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线索,伍某的家具公司已经搬迁至其他地址,他的生活起居和工作均在该家具公司内进行。7月1日,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家具公司寻找伍某,但并没有发现伍某的踪迹。
随后,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离开该家具公司。后执行人员从申请执行人王某口中得知,当天执行人员离开后,王某继续在该家具公司“盯梢”,竟发现伍某就在厂内,偌大厂房内遍布的各种衣柜,成了他躲避执行人员的藏身之所。当执行人员在现场调查时,他正藏匿于其中一个衣柜中。
第二次“躲猫猫”:
藏身于天台
7月12日,伍某并未如约到香洲区法院配合调查。执行人员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建议他密切关注伍某的行踪,若发现伍某出现在厂房里应立即联系法院。
7月31日下午,执行人员接到王某电话,称伍某刚刚走进了厂房。执行人员立刻出动,迅速抵达现场。执行人员吸取了上次扑空的教训,妥善分工合作,在厂房各出口处安排人员驻守,再展开地毯式搜索。
执行人员搜查完厂房一、二楼后,发现三楼是一个天台,当时正在下暴雨,执行人员本以为被执行人伍某躲在室外的可能性不大,没想到天台上有一间小厨房,被执行人伍某正躲在里面。
眼见无处可逃,伍某只好向执行人员承认,他通过办公室的监控可以观察到执行人员每次到场的一举一动,执行人员一旦到场,他便想方设法躲藏。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伍某实施司法拘留。
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伍某已经心生悔意,与妻子李某电话沟通,让她尽快筹集资金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伍某的妻子李某到香洲区法院商量和解方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现场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三种形式一次性支付完全部款项,王某终于收到了翘首期盼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