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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盛社区举办“高空坠物以案释法”讲座

居民应互相监督 物业要消除潜在危险

  本报讯(记者宋爱华)高空坠物即使不是故意所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昨日,拱北街道昌盛社区举办“高空坠物以案释法”普法讲座。

  当天的讲座由社区公益律师邓美莲主讲,邓律师通过具体案例讲解了有关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情况。行人雷某骑自行车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路人莫某被出租房屋内的坠物砸伤死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和划分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可以确定坠物来源,二是未能确定坠物来源,尤其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两个案件中,法院判决的赔偿款都在40万元以上。“所以高空坠物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一方面是生命的消失,一方面是巨大的经济赔偿。”邓律师的详细讲解让与会人员充分认识到了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邓律师还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建议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修复损坏建筑物,对小区内潜在的危险进行排除。同时,居民也应当从自身做起,相互监督,杜绝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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