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本报记者 宋一诺
见习记者 张景璐
摄影:本报记者 吴长赋
公告3个月无人理
2800多辆摩托车被销毁
记者在现场看到,数千辆摩托车黑压压停了一片,工作人员对每辆摩托车的大梁、车牌进行切割,然后用挖掘机进行逐台压毁。据悉,今年4月,市交警部门共查扣违法行驶摩托车7000多辆,其中2800辆由于在公告期满3个月后无人前来处理,被集中销毁。
“查获的违规车辆都是无牌无证的,且大部分都不是正规厂商生产的。”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因这些违规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不少,对公共安全危害性极大,希望大家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使用合法合规的交通方式出行。
摩托车交通事故致死人数 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超五成
据交警部门介绍,摩托车一直是我市交通事故的“大户”。仅2018年,珠海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156宗,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和死亡总数的38.8%和44.44%。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无牌无证、超载、超速、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
为此,市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摩托车的整治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已查扣各类违法行驶摩托车2.3万辆;同时依托农村“两站两员”力量,对违法上路摩托车进行劝导和纠正,有效遏制了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2019年1月-7月,珠海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71宗,造成12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2.83%和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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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如何处理违法
摩托车有明确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香洲区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