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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显示

近七成消费者车险保障程度不足

  年年上车险,就能充分覆盖风险吗?近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发布的2018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近七成消费者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障程度不足,而不足原因在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覆盖率不高以及当地省份死亡赔付费用较高等。

  交通事故保障不足者近七成

  报告显示,2018年,仅有32.2%的三责险保单实现了风险的充分覆盖,由此也意味着近七成消费者交通事故责任险保障程度不足。分地区来看,仅山东、安徽、四川、重庆、湖南、江西、福建等8个地区占比超过50%。且仍有6个省市不足10%,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青岛,而上述6省市之所以风险覆盖率低,主要原因在于死亡赔付费用标准在100万-200万元之间,要覆盖风险将需要更大的保额支撑。

  从整体上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保障缺口大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主要由于各地区间三责险平均保额差异相对较小,而经济发达地区死亡赔付费用标准远远超出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导致。

  已买三责险可能依然赔不起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车主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以解决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而交强险的保额包括死亡伤残上限11万元、医疗费用上限1万元以及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此外,对于事故责任中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可由车主自愿购买三责险来补充赔偿。三责险的保额在5万-100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由投保人自主选择。而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全国三责险平均保额和单人死亡赔付费用平均水平分别是77.7万元、99.1万元,已较上年分别提高17.2%、7.7%,但两者仍相差20余万元。

  可见,由于一些地区死亡赔付费用标准较高,当地车主即使购买了交强险以及三责险,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致第三者死亡,车主依旧有可能赔不起。因此,该报告指出经济水平较高地区死亡赔偿标准较高,三责险保障缺口较大,建议消费者适当提高三责险保额,至少购买50万元以上限额的三责险,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宁波、深圳、浙江、厦门、青岛等地消费者可考虑购买150万元及以上限额的三责险。(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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