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凌晨,部分网友在使用拼多多平台进行购物时发现,可以领取到100元的无门槛优惠券,使用优惠券将能够进行话费充值或购买网络服务等商品。
根据网友提供的各类订单截图显示,原价100元的话费充值,实际支付仅需不到1元。更有部分网友通过红包购入了总数较大的虚拟商品,并晒出截图与多次领券的方法。
在网络曝出的疑似拼多多商户群中,有所谓的官方人员向商户强调,使用优惠券的商品订单均不发货,当天订单将进行“砍单”等操作来降低损失,已发出的货物将直接进行追回。
此次事件中,相较于对黑灰产团伙追责,广大消费者则更加关注这样几个问题:如果使用优惠券消费属于个人行为是否需要退回?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认为,利用网站漏洞获取优惠券用于实际消费和交易,是使用非法所得的不正当行为。“网站作为受害方,有权拒绝用户利用网站漏洞获得的优惠券进行消费。网站方面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与用户之间的领取优惠券相关合同条款,由此不再履行相关义务。”高艳东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如何定性是此次事件中的关键。“利用漏洞巨量下单或恶意套现,不能够以一般消费者身份进行衡量。”朱巍说,“现代法律治理体系之下,不能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此次事件中,少量使用优惠券一般不构成犯罪,及时予以返还即可。但如果涉及为了脱责而恶意散播相关方法,可能单独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情节认定轻的可能也将受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政处罚。”
同时,专家建议,对于一般消费者的个人行为与黑灰产团伙违法行为,平台方面可以做出区分。“用户多次注册反复领券,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平台如果一律认定消费无效,普通消费者可能会感觉到遭受欺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