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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香洲区2019年春节期间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的公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7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环〔2018〕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香洲区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

  2019年春节期间,香洲区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安监、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56-2618645(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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