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洲区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
2019年春节期间,香洲区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安监、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56-2618645(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