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洲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珠海市香洲区2019年春节期间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公告中指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环(2018)63号)文件精神,2019年春节期间,香洲区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为何今年香洲区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香洲区安监局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去年香洲区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环境污染非常大,导致那几天珠海的空气质量直线下降,居民投诉较多。加上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出动大量人力、物力,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处理不好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经综合考虑后决定今年香洲区不设立烟花爆竹燃放区。
公告还指出,香洲区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安监、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市民可拨打电话0756-2618645进行举报;对于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者,市民可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