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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粤0402执10001号之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廖科兰、廖华生名下座落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66号(鸿基轩)903房(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C6572818、C1355131号),已裁定过户并裁定注销抵押权人珠海铧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他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珠字第0100150457、0100153293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O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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