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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冀10执40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及(2016)冀10执40号之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方同、孙秀芝名下座落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58号华景花园西苑30栋601房(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267040号、C0831163号),已裁定过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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