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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0402执恢314号之一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赵丽名下座落于珠海拱北昌平路57号15栋1单元202房(权证号码:C3957820号)已裁定过户;限原产权人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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