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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送达的(2016)粤0402执10127号之一裁定及协执,注销唐剑、蓝荣群、唐菊名下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花街27号8栋503房(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0100264056、0100264057、0100264058号),并裁定注销抵押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对该房地产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码:粤房地他项权证珠字第0100147634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书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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