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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法院送达的(2016)粤0402民初8241号、(2017)粤0402执9433号文,原产权人林楚群名下坐落于香洲安宁路4号302房(权证号码:C3500329),已裁定过户。限原产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声明作废。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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