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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

珠海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记者蒋毅槿)11月21日,记者从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我市对某生产经营企业涉及“从业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

  据介绍,近期,斗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年度执法计划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予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目的在于“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对于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及其负责人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強化事故防范效能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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