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晖)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冒黑烟”的挖掘机,近日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2万元。
11月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高新区某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人员正在操作一台挖掘机进行作业,该挖掘机排烟管正在排放可视污染物(黑烟),该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挖掘机是前几天才开始冒黑烟的,考虑到作业现场工期紧,心存侥幸,就未暂停作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马上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场,同时对工地在用的所有挖掘机进行排查、检修,并以此为鉴,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确保规范作业。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万元。
同时,执法人员再次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法治宣传,并指导该公司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将案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场整改。经执法人员后续回查,未再发现有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