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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结婚离婚“扯”证不用回户籍地

“跨省通办”如何办?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根据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实施后,可以去哪里领证,领证前应该做哪些准备?民政部5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热点一: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何时受理“跨省通办”事项?

  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部署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发布会上介绍,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热点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到哪里办?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目前《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相关规定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例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北京市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湖南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北京市进行婚姻登记。

  ■热点三: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什么证件,提前做哪些准备?

  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试点地区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如男女任意一方具有上海市静安区户籍,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上海市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杨宗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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