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本报记者马涛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整理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供广大用人单位了解和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记者了解到,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经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申报流程如何?据介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缴费时,用人单位需要现场提交或网上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途径包括前台申报与网上申报两种。前者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到办税厅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对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申请审批表》。
后者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项进行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