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通 告

  我队依法扣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已超过30日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到查处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自通告之日起3个月(含)仍未接受处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上述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名单详见珠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ga.zhuhai.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530929.html)。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19日  

 
     标题导航
香洲区举行“爱在情侣路”城市骑行活动~~~
国际船舶船员受伤~~~
冷空气大战副热带高压~~~
6家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曝光~~~
50余名中小学生及家长走进凤凰山谷~~~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城事
   第03版:帮您问
   第04版:养生周刊·健康
   第05版:养生周刊·问药
   第06版:彩讯
   第07版:体坛
   第08版:广告
打卡八大景点 享受自由骑行
高栏海关畅通“绿色通道”紧急救助
本周,“龙舟水”来“灭火”
消防部门责令立即整改
开展昆虫多样性调查
通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