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广西岑溪市交警大队协警阿强在检查站执勤时,认识了一名自称阿兴的男子,多次劝说阿强可利用自身的职务,带阿兴的运烟车绕过检查站,答应每次绕行成功可得到300元好处费。最后阿强经不住诱惑,同意了阿兴的提议。
成功带过几次路尝到甜头后,阿强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交通协警的职责,还开始小批量从阿兴处进购香烟再销售。同时,他又结识了在珠海做香烟生意的阿东,从岑溪往珠海运送假冒香烟卖给阿东。随着香烟订单越来越多,阿强邀请姐姐阿英及朋友莫某、陈某、黎某等一起加入,他负责管理团伙全部事务,其他人负责假烟打码及包装,并雇车将香烟运至珠海,林某在前带路掩护,阿东收到香烟后再转卖。
2019年10月26日,公安民警在南屏某停车场将正在交易的林某和阿东当场抓获,并查获假冒伪劣卷烟及非正常渠道进口香烟共6384条。在阿东和阿强的仓库及住处等地又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双喜”“芙蓉王”等卷烟2356条,查获非正常渠道进口香烟1727条。经鉴定,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超过56万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阿东、阿英、莫某、陈某、黎某、林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赖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八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阿强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