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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少、只售不租问题有望破解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
制图:邱耀升
  车位一位难求、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有望破解。记者注意到,珠海市司法局日前正式公布《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待该管理条例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后,我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将有新规可依。

  □本报记者 卢展晴

  现状

  停车

  四大问题突出

  记者从珠海市司法局公开的《管理条例起草说明》上看到,根据调查,目前我市停车存在四大问题。

  分别包括车位少,特别是医院、学校、老旧小区停车难,公共停车场数量少;位难找,各停车信息平台数据不共享、不全面;小区业主停车难,小区车位不足、“车位只售不租”情况多发;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推广难四大问题。

  《管理条例起草说明》还提到,随着我市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高速增长、粤港澳大湾区加速建设、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诸多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原来的《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不完全适用,急需出台新的《条例》以改变我市停车场使用与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新规”

  公共停车场少,怎么办?

  鼓励这些场所建设停车场

  针对目前“医院、学校、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扩建应当根据远期发展的需要,坚持规划超前、配套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停车场。

  在交通站场、口岸、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公园绿地、广场、行政中心、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应当重点配套建设停车场。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周边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交通、安全等前提下,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对“配建停车位数量不足问题”,《征求意见稿》参考广州经验,提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还参照南京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经验,提出“闲置土地经处置后符合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要求的,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小区缺停车位,如何破?

  业主有权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

  对于小区缺停车位的情况,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也有新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提到,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自有或者享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存量建设用地、空置用地、闲置建筑等设置临时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其设置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物业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并依法作出是否设置许可。”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难报建,如何解?

  或可按按特种设备类申报

  建停车场难,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同样难。

  对于目前存在的报建难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有新规定,提出“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不位于城乡主干道两侧、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物相邻区域等对城市公共景观有重要影响的位置,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区域,高度不超过七米的,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而对设置高度超过七米的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库或者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库的,土建部分按建筑类申报,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特种设备类申报。

  在已建车库内部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对只售不租问题,如何管?

  小区尚未出售车位应予以出租

  关于停车,不少车主还曾遭遇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

  对此,《征求意见稿》专门新增了住宅停车位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据悉,目前该管理条例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9月11日前,通过网站在线提交(http://sfj.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6352)或者以下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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