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女子“闪婚”入户珠海后“闪离”

男子索赔30万“感情损失费”未果
  本报讯(记者马涛 通讯员郑若翀 梁倩雯 林碧娜)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闪婚”引发的离婚纠纷案。男子感觉受骗,向女方索赔30万元“感情损失费”,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网恋一个月“闪婚”

  王某(化名)离婚后带着女儿小兰(化名)从外省来到珠海生活,因母女俩没有珠海市户籍,小兰只能在私立小学就读。

  2019年8月,王某通过交友网站,结识了同处离异状态的珠海户籍男子李某(化名)。断断续续网聊两个月后,2019年10月中旬,王某主动约李某见面并确定了恋爱关系。李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在香洲区并没有固定住处,双方一直通过微信维持感情。2019年11月,在王某的不断催促下,两人恋爱不到1个月就匆忙登记结婚。

  2020年1月,王某和女儿随李某在香洲区落户,女儿小兰顺利入读香洲区某公立小学。双方虽然没有共同生活,但李某每月都给王某2000元的生活费。登记结婚后,李某还向王某转账了3000元“彩礼钱”。

  登记三个月“闪离”

  2020年2月,王某在微信中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2020年4月,王某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以两人结婚以来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其实施冷暴力,不与其过夫妻生活,对她和女儿小兰漠不关心,不兑现婚前承诺给其开店、买房等事由,请求与李某离婚。

  李某则答辩并提出请求称,他在婚前已告诉王某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只有周末才能回珠海。但每次回珠海后,王某不让他到其住处,也不同意随李某去住酒店,因此双方一直没有过夫妻生活。

  李某还表示,王某当初结婚动机不纯,匆匆结婚只是为了入户珠海,以便女儿上公立小学,达到目的后立即翻脸提出离婚,他感觉自己是被利用的工具,受到了王某的欺骗和愚弄,遭受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综上,李某要求王某返还彩礼钱、生活费及赔偿“感情损失费”等共30万元。

  索赔“感情损失费”被驳回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也均认可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调解无效,对原告王某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两人登记结婚后从未共同生活,王某向李某要彩礼钱、生活费等明显不是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对李某要求王某返还彩礼钱3000元及生活费6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但是,李某主张赔偿“感情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香洲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某返还李某此前支付的生活费、彩礼钱共计900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标题导航
~~~8月15日后公布资格名单
~~~
~~~
市红十字会品牌公益项目~~~
~~~男子索赔30万“感情损失费”未果
南水镇持续开展暑期安全教育活动~~~
湾仔边检站查验出入境船舶数量持续增长~~~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民生
   第03版:广告
   第04版:香洲故事
   第05版:融媒
   第06版:资讯
   第07版:彩票
   第08版:文体
金湾区“积分入学”初中分数线大幅提升
知珠侠微信
观海APP
生命安全教育亲子缤纷夏令营开营
女子“闪婚”入户珠海后“闪离”
快乐过暑假 安全“不放假”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