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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立法明确生活垃圾怎么分怎么扔,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垃圾分四类 定时定点扔

翠香街道垃圾分类体验馆。
莲洲镇垃圾分类上门回收车。
垃圾分类厨余机。
  8月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为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条例对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垃圾作了规定,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不按规定乱扔垃圾者将接受处罚,其中个人乱扔垃圾或罚500元。

  采写:本报记者 张伟宁

  摄影:本报记者 曾遥

  如何分类?

  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标准分类。

  如何投放?

  楼层撤桶

  采用专用袋定时定点投放

  住宅区楼层撤去垃圾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采用垃圾分类专用袋。

  其中:

  ◆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在简单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其他垃圾: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可以堆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也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

  有奖有罚:

  不按规定乱扔垃圾

  单位最高罚50万元、个人罚5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拒不听从劝阻、再次违规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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