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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法院首次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帮扶机制
  本报讯(记者马涛 通讯员罗钰巾 张梦颖 林碧娜)近日,三岁的小玲(化名)在爷爷的陪同下来到香洲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专区心晴屋,开始了为期20周心理干预计划的首次沙盘治疗。这是香洲区法院首次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帮扶机制。

  三岁女童惨遭性侵

  2019年8月,家住海口的小刚(化名,时年13周岁)到珠海姑姑家探亲。某日下午,小刚通过买零食的方式将年仅3岁的小玲哄骗至小区居民楼的楼顶,对小玲实施了性侵害。家人发现小玲伤情后,将小玲送往医院治疗并到派出所报案。因事发时小刚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移送审查起诉处理决定。小刚父亲在支付小玲家1万元医疗费后,将小刚带回海口继续生活。2019年9月30日,小玲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对小刚及其父亲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

  案件定于2019年11月21日开庭。为了帮助小玲尽快取得合理赔偿,承办法官杨升委托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小玲和小刚均来自单亲家庭,且家中都十分贫困。小刚父亲也承认自己对小刚缺乏管教,十分愧疚,愿意赔偿小玲的损失。但由于自己家中经济也十分困难,无法满足小玲家人的赔偿要求。

  启动心理干预帮扶机制

  调解员将调解情况反馈给杨升法官,杨升注意到,除了赔偿,出生在贫困家庭中的小玲,今后要如何抚平被侵害后的心理创伤?经过详细商议,家事少年审判庭决定在该案中启动心理干预帮扶机制。

  2019年11月19日晚上7点,杨升与社工、心理老师上门对小玲家进行家访,却发现年幼的小玲大晚上独自在外玩耍。小玲的爷爷说,没想到法院会有人专程上门关心小玲的事。心理老师对小玲进行了初步心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小玲在被侵害后仍然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杨升法官耐心倾听小玲家人诉求后,要求小玲的爸爸、爷爷、奶奶要好好看管小玲。在心理老师劝说下,小玲家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心理干预。

  法官释法说理当庭调解

  11月21日上午,该案如期开庭审理。小刚父亲从海口赶来参加庭审,并当庭道歉。由于开庭前法官、特邀调解员已经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双方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但小刚父亲坚持只能赔付5万元,拿不出更多的钱。法官也向小玲家人解释了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并分析了小刚家的实际履行能力。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将赔偿金额确定为6万元。调解结束后,杨升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谈话,要求双方家长今后更加妥当地尽到监护职责,避免自己的孩子再发生伤害别人或被别人伤害的事件。当日,在社工协调下,小玲家人顺利预约了首次心理干预的时间。

  目前,小玲及家人已经接受了两次心理干预治疗,社工还将持续回访、关注小玲的成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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