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产品须来自定点屠宰场
《珠海市畜禽屠宰环节分割产品检疫管理制度(试行)》,试行期暂定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制度》规定,分割产品指畜禽胴体分割而成的各类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分割产品实施检疫,并对检疫合格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针对在固定的、符合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且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的低温车间内进行分割、称重和打包后的分割产品,将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货主须在申报屠宰检疫时,同步申报分割产品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此外,《制度》明确,分割产品必须来自分割车间所在的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畜禽胴体,且胴体经检疫检验合格。
对分割打包车间视频监控
《制度》还规定了,分割和打包车间内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信号须接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制度》对分割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也作了相应的要求。
凡满足《制度》规定要求的分割产品,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将对其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官方兽医对肉品品质已经检验合格的分割产品进行检疫,合格的在包装上加施动物检疫合格标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据悉,分割产品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珠海市辖区内所有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的分割产品的检疫,均适用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