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代收业务快速发展,由于部分机构开展业务不规范,付款人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
人民银行提供的风险案例显示,某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一些支付机构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部分机构对代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仅凭借代收业务协议,收款人就可以扣划付款人资金,整个流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交互。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强调了代收业务授权管理要求。
意见稿提出,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事前或首笔交易时获得付款人授权,确保代收交易为付款人真实意愿。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确保每笔代收业务指令均与其获得的授权相符。验证不符的应拒绝办理,并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
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支付机构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的支付机构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对此,意见稿强调了代收机构对于收款人的管理要求,要求其落实收款人实名制、同名账户把控、协议签订、风险分级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监测等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个别机构混淆代收业务和小额免密消费业务实施套利,通过代收业务渠道办理小额免密消费业务,以规避小额免密业务关于资金划转额度的管理要求。
因此,意见稿明晰了代收业务与小额免密业务的边界,强调小额免密消费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限额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
基于代收业务的风险特点,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意见稿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