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规则能否保障教师有效而又公平地震慑“熊孩子”?当惩戒权碰上“校闹”,惩戒规则能保护老师吗?当罚不罚,校、师是否有责?学校、家庭有哪些教育“援军”?新华社记者走访多地,听取学校、家庭及有关部门的看法。
焦点一: 家长担心,能保证同过同罚、过罚适当吗?
惩戒规则第五条(二)规定:合法合规。(教育惩戒)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三)规定: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有的家长对教师在惩戒时能否一视同仁有疑虑。一些家长告诉记者,现实中常有老师对违反纪律但成绩较好或自己较喜欢的学生“睁一眼闭一眼”,仅点名批评。而在同样违纪时,却对成绩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学生施以罚站等更重惩罚,有的批评甚至涉嫌人格侮辱。
邯郸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处主任吴芷英建议,首先要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内容广泛宣讲、告知,让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了解何种惩戒事由对应何种惩戒方式。同时,惩戒行为的处理过程和处罚结果都应公开,将教师的处罚权置于阳光下。
焦点二: 老师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损害,遭遇“校闹”怎么办?
惩戒规则第十四条中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有教师向记者表示,担心正当惩戒造成意外后,一旦遇到“校闹”,学校是否会顶不住压力,以处分教师息事宁人。
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党委书记陈宏观认为,惩戒规则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对教师正当惩戒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学校的行为进行了约束。面对“校闹”,学校同样受到相关内容约束,无权牺牲教师权利。
焦点三: 当罚不罚,犯错更大,学校和教师该担责吗?
放任“熊孩子”一再任性继而犯下大错,教师和学校应承担责任吗?惩戒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少家长却十分关心。
河北省安国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股长安会根说,惩戒规则要求,较重以上等级惩戒形式由集体研究决定,如果当罚不罚而引发不利后果,学校和教师应当承担教育和管理失职的责任。
上饶市广信区第二中学教师姜鸿洲认为,老师教育失职的后果虽然没有在惩戒规则里明确,但现实中的惩罚措施并不缺乏,如降薪、降职称等,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教师资格证。
焦点四: 家、校之外,还有谁应该共管“熊孩子”?
惩戒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成都市大邑县韩场镇学校校长蔡国勋告诉记者,学校对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的学生教育手段有限,除了言语说教,就是请家长,效果有限。惩戒规则应切实成为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之间合作互动的纽带,丰富教育惩戒工具包。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