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9日,被告人林某强受罗某友(另案处理)指使,从海口乘坐大巴到广东省湛江市,与卢某青(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5月2日,林某强到碰头地点向卢某青购买了3条冰毒。林某强返回酒店后将3条冰毒用塑料袋包好藏在枕头里并放在行李箱内,5月3日从湛江市乘车到吴川,后乘坐大巴车返回海口市,当车行至徐闻北港码头处时,林某强看见公安民警例行检查,便下车逃跑,公安民警从行李箱里缴获冰毒2950.32克。
2017年7月份的某天,罗某友再次叫林某强到广东省湛江市购买毒品,通过物流运回海口市。
2017年12月28日,被告人林某强在海口市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