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试点方案,运价浮动共分5个档次,计程起始或结束任一时间点在本时间区间内的,均加收。
本次拟试行的运价上浮不采取类似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而是根据计价器最终显示金额,对照具体加收标准一次性加收。加收部分拟采用手撕定额发票,不另行调整计价器。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巡游出租车行业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不允许经营者私自调整。2017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基准调整听证时,已同步通过运价浮动规则,即“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允许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可启动浮动机制(幅度为20%以内)”。试点方案每个档次的浮动幅度均在20%以下,符合规定要求。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就试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运价浮动分5个档次
计价器显示19元及以下,加收2元。
计价器显示20元至29元,加收4元。
计价器显示30元至39元,加收6元。
计价器显示40元至49元,加收8元。
计价器显示50元及以上,加收10元。
释 疑
为何选择春节假期试点启动出租车运价浮动?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春节期间,相当一部分行业有加收费用的惯例,同属于交通运输领域的民航、铁路(高铁除外)、道路旅客运输,都会启动运价浮动机制,价格较日常有所提高。此外,按以往的经验,春节期间出租车拒载、议价等现象较平日增多,出租车运价固化是其重要原因。希望随着运价浮动政策的试行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违规现象,避免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发生矛盾。
提 醒
这两种情况也要加收
如计程起始或结束任一时间点在本时间区间内的,均加收。
情形一:于1月23日23:50起表,至24日0:10结束。鉴于该次运输结束时已进入方案实施的时间区间,故加收。
情形二:于1月30日23:50起表,至31日0:10结束。鉴于该次运输起始时仍处于方案实施的时间区间内,故加收。
数 字
大部分乘客 每次加收6元以内
根据GPS数据统计,我市巡游出租车日均载客43次,平均每次收费为25元左右。其中30元以内的约占65%,31元至49元的约占25%,50元以上的约占10%。换言之,大部分乘客在春节期间乘坐巡游出租车,每次加收6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