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小学将开展游泳教学
《计划》要求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寻求政府支持,通过新(改)建游泳池或协调利用体育部门、住宅小区等社会游泳场地方式,使每县(区)至少拥有2-3个可供教学训练使用的游泳池(馆)。游泳场地不足时,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在校外积极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2020年开始,各地要想方设法在小学某一个年级(建议四年级)开始开展游泳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