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此次“两病”的保障对象是陕西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病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两病”患者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门诊,二是门诊慢病。普通门诊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方案执行,已经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按照各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两病”患者按原渠道原方式享受待遇。本次保障重点是解决普通门诊“两病”用药问题,是从低水平起步,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原已纳入门诊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两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