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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出台

新增18项就业补贴促城乡劳动者就业
  新增18项就业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吸纳特困人员就业可享受每人每月1720元补贴……9月1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举办《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该新政通过更大力度的综合施策,让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再就业,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本报记者 王芳

  制图:邱耀升

  新政策

  三大亮点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的就业补贴政策相比,新政有三大亮点。

  一是适应就业形势变化,新增18项补贴。具体有新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就业见习留用补贴、劳务输入就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会补贴、推荐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补助、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补助、省内(省际)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服务补助、在珠设立劳务工作站补贴等,实施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将会更加有效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二是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打破户籍界限和境内外界限,符合条件的外市居民和港澳台居民,来珠可同等珠海居民申领相关就业补贴。

  三是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群众申领。如以往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全部改由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群众不用提交相关材料。

  六大措施

  促进就业

  据了解,新政重点从六个方面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更大。对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72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可享受每人每月633元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如某企业的就业岗位成功申报为公益性岗位,并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该企业可每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社险补贴2353元;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每月个人实际缴纳养老费、医保费、失业保险费400元,则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400元。

  二是激励企业用工服务力度更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外劳务机构、市外技(职)校等机构开展劳务输入到珠海就业的,给予劳务输入就业补贴:输入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技(职)校毕业生,每人补贴800元;输入市外其他劳动力,每人补贴500元。同时,在我市重点企业用工出现较大缺口时,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根据场地规模每场最高补助3000元。

  三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力度更大,给予一次性的补贴为3000元。

  四是支持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力度更大。对在珠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的,按每年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每人3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高校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五是帮扶受影响企业稳岗转岗力度更大。对今年以来经营状况受影响企业中受影响职工设立五项临时补贴,如一般性岗位补贴、失业受影响职工培训补贴、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等,支持企业发展。

  六是促进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力度更大。首次将本市户籍16—24周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提高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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