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重阳双节将至,入山秋游、燃放香烛纸钱祭祖、点孔明灯等行为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广大居民谨记森林防火。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居民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中提醒,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应身先士卒,做好表率。所有公民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野外登高祭扫等活动。学校应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严禁学生进山玩耍,严禁学生野外用火和野炊,杜绝因学生玩火造成的森林火灾。让全体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工作,履行好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9、110或7752523报警。
信中倡导,居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山火、保护森林,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