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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到期商铺拒不归还

一名租客被拘留,后经协商被执行人同意腾退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想收回商铺,却遇到“野蛮租客”,始终不肯搬走。面对香洲区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甚至使尽耍赖招数。近日,香洲区法院执行局对一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并联合市第一拘留所对其进行释法教育,最终成功执结该案。

  □本报记者 马涛 通讯员刘冬 梁倩雯 林碧娜

  商铺经营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5年1月,拱北环卫所将位于拱北侨岭街的临街商铺租给嘉某五金百货店,商铺面积共78平方米,每月租金为4800元,租赁期为一年。黄某波作为承租人与拱北环卫所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商铺的实际经营者为黄某仕和黄某桃。租赁合同到期后,拱北环卫所多次向嘉某五金百货店发出《铺店租赁合同期届满通知书》《限期搬迁通知书》等,告知将收回商铺作单位办公使用,不再出租,要求其限期搬离。然而,商铺的经营者黄某仕和黄某桃却称,因生活所迫不愿搬离租赁物业。

  2016年10月,拱北环卫所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腾退商铺并支付占有使用费。香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向拱北环卫所腾退商铺,并支付相应占有使用费。

  判决生效后,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没有主动履行。2017年8月25日,拱北环卫所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张贴了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11月30日前搬离该商铺,但被执行人黄某仕以家庭生活困难、小孩长期患病等为由,一直拒绝搬走。

  法院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2019年8月14日,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再次传唤黄某仕、黄某桃、黄某波到法院接受调查。3人到场后,执行人员向他们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但他们仍然无动于衷。由于黄某仕和黄某桃经多次反复释法教育后依然拒不履行,同时考虑到黄某桃要照顾患精神病的孩子,执行人员依法对黄某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过程中,黄某仕和黄某桃大喊大叫进行反抗,并将随身携带的大量药物撒在法院公共区域内。执行人员对黄某仕、黄某桃的无理举动进行斥责教育,随后将黄某仕押往市第一拘留所。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香洲区法院执行人员联合市第一拘留所管教民警,依托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继续对被执行人黄某仕多次进行法治教育,协商搬迁方案。

  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对搬迁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仕家人主动清空腾退了商铺,交付给拱北环卫所使用。拱北环卫所向香洲区法院申请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黄某仕亦向香洲区法院具结悔过,这宗历经两年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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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侵权被拱北海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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